一、依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職業災害預防 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事項如下:
(一)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。
(二)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。
(三)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。
(四)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。
(五)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。
(六)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。
(七)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。
三、勞動部就第1項各款補助事項,公告次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,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。